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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省级行政机关保留、取消、下放、划转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目录(第1批)

  2、文物保护单位迁移或拆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13条第2款
  3、馆藏二级及一般文物的调拨、交换、展览、借用、复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第29条
  4、省级文物经营单位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第33条
  5、本省境内征集少数民族文物和宗教文物
  依据:《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20条
  (三)审核(审查、核准)4项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控制地带内工程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12条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12条
  2、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拍摄电影、电视、进行展览活动
  依据:《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31条、第32条
  3、权限内文物的取样方案
  依据:文化部《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1986年6月19日发布)第23条
  4、向社会开放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第11条
  (四)备案1项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营业演出
  依据: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
  二、取消项目(5项)
  (一)许可2项
  1、维修古建筑的设计、施工单位及主持人的资格*
  2、文物复制品生产单位资格
  (二)审批2项
  1、文物商店职工待遇方案
  2、外辖区内收购文物
  (三)审核(审核、核准)1项
  1、在地下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段进行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关
  三、下放(1项)
  1、文化经营许可证

省卫生厅

  一、保留项目(19项)
  (一)许可7项
  1、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
  依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1989年第44号令)第7条
  2、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
  依据: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1992年8月31日第22号令)第4条
  3、生产保健、特殊营养食品
  依据:卫生部《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3月15日第46号令)第5条、第6条、第7条卫生部国家中医管理局《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1987年卫防字第 57号)第9条
  4、医疗机构的设置、变更(100张床位以上)
  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149号令)第11条、第12条
  5、生产化妆品
  依据:卫生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第3号令)第5条
  6、食品辐照加工
  依据:卫生部《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47号令)第4条
  7、权限内食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27条
  (二)审批4项
  1、利用新型原料生产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20条
  2、使用二类(菌)毒种
  依据: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2月6日)第17条第3项
  3、利用新资源生产食品
  依据:卫生部《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年7月28日)第4条、第5条
  4、血液、采血桨站、中心血库设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8条
  (三)审核(审查、核准)7项
  1、使用食品添加剂及香料
  依据: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1993年 3月15日发布)
第4条
  2、研制10KGY以下的辐照食品新品种
  依据:卫生部《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1996年4月5日第47号令)第13条
  3、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
  依据:卫生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7年3月27日第13号令)第13条
  4、放射治疗工作场所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
  依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1989年第44号令)第6条
  5、执业医师、护士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8条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
管理办法》(1993年3月26日第31号令)第10条
  6、医疗保健机构和特殊诊断人员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30条、第33条
  7、放射工作人员资格
  依据: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1997年6月5日第52号令)第5条
  (四)备案1项
  1、生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依据:卫生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27日第13号令)第5条、第19条
  二、取消项目(6项)
  (一)许可2项
  1、进口食品广告
  2、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透视检查
  (二)审批1项
  1、设立鼠疫固定或临时交通检疫站
  (三)审核(审查、核准)3项
  1、医疗广告证明
  2、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
  3、眼镜卫生许可证
  三、下放(3项)
  (一)许可3项
  1、食品卫生许可证(不含中型以上食品生产企业)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保留项目(2项)
  (一)许可1项
  1、社会抚养费征收证(原计划外生育费征收证)
  依据: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颁发〈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计生财字〔1992〕86号第5条)省计生委《青海省计划外生育管理实施细则》(青计生委〔1992〕085号)第1条第1项
  (二)审批1项
  1、再生育
  依据:《青海省计划生育条例》第16条
  二、下放(4项)
  1、米非司酮药物终止早期妊娠应用
  2、避孕药具零售经营
  3、计划生育技术培训合格证(个人)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单位)

省审计厅

  一、取消项目(1项)
  1、专控产品资金
  依据:省政府《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通知》(青政〔1988〕111号)

省政府直属机构



               省地方税务局

  一、保留项目(8项)
  (一)审批4项
  1、纳税人申请减、免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1条
  2、权限内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90号)第2条、第3条
  3、权限内发票领购
  依据: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6条
  4、地税系统通用统一发票和企业自印发票、制作发售发票监制章
  依据: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7条、第10条、第12条
  (二)审核(审查、核准)4项
  1、税前弥补亏损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89号)第5条
  2、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第8条
  3、发票定点印刷企业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9条
  4、企业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及税前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第4条
  二、取消(4项)
  (一)审批(1项)
  1、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
  (二)审核(3项)
  1、校办企业证书认定及年检、年审
  2、民政福利企业证书认定及年审
  3、权限内专用发票领购
  三、下放(2项)
  1、纳税人延期申报纳税及延期缴纳税款
  2、纳税人注册税务、变更、注销登记

省环境保护局

  一、保留项目(18项)
  (一)许可2项
  1、经营危险废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49条
  2、转移固体废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3条
  (二)审批3项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3条、第26条
  2、回收利用放射性污染物件、材料
  依据: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放射环境管理办法》(第3号令)第3条、第17条
  3、放射性同位素试验
  依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1989年第44号令)第11条
  (三)审核(审查、核准)10项
  1、环境工程设计(丙级以上)
  依据: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第15号令)第10条第3项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乙级)
  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2号令)第8条
  3、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资格(乙级)
  依据: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资格证书评审办法》(环计字〔1996〕第176号)第6条第3款、第4款
  4、废物进口申请
  依据: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等五部、局《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3月1日)第9条
  5、环境标志产品认定
  依据:《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第11条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环科〔1994〕410号)第12条
  6、环境污染治理单位的资质
  依据:《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第11条
  7、申报省级自然保护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12条
  8、环境工程设计图纸、竣工图纸
  依据: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第15号令)第14条
  9、伴有辐射的项目污染排污
  依据: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放射环境管理办法》(第3号令)第4条
  10、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申报
  依据:原国家环保局《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0年第3号令)第7条
  (四)备案3项
  1、放射性物品生产、进口、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登记
  依据:《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第30条
  2、放射性废物登记
  依据: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环放字〔1987〕239号)第13条
  3、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初审
  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环发〔1999〕76号)第8条
  二、取消项目(8项)
  (一)许可2项
  1、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登记证
  2、环境工程设计证书(丙级)
  (二)审批1项
  1、绿色学校评选
  (三)审核(审查、核准)4项
  1、全国环境保护先进企业评选初审
  2、环保科技进步奖项目初审
  3、环境保护产品认定关
  4、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审查
  (四)备案1项
  1、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装置
  三、下放(8项)
  (一)许可2项
  1、污染物达标排放合格证(仅下放给西宁市)
  2、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管理
  (二)审批2项
  1、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
  2、废多氯联苯电力电容器暂时贮存、转移、处理
  (三)审核(审查、核准)1项
  1、污染物排放(含临时)许可证
  (四)备案3项
  1、重点环境管理化学危险物品的登记
  2、排污(含排污变更)申报登记
  3、移出危险固体废物
  四、划转(2项)
  1、放射药品使用(划转至药品监督行政管理部门)
  2、推广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项目(划转至中介机构)

省广播电视局

  一、保留项目(27项)
  (一)许可4项
  1、有线电视站
  依据:原广播电影电视部《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2号令)第6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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