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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要按照国家中小学课程发展总体规划大力开发地方课程,学校要积极开发适应当地或本校特点的课程。
  农村中学的课程设置要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深化“农科教相结合”和“三教统筹”等项改革,试行“绿色证书”教育并与农业科技推广等结合。中小学都要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加强劳动教育。
  要按国家规定开好体育、艺术课程,开展经常性的小型多样的活动,落实“健康第一”的思想,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和身心健康水平。
  进一步做好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工作。花大力气制止滥发学生用书、学具及其他用品的行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学校搭售或强迫学校订购教学辅导材料,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各种形式的教学辅导材料。
  师范院校要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机构要充分发挥教学研究、指导和服务等作用,共同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奖励并推广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优秀成果。
  十五、改革考试评价和招生选拔制度。小学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中学部分学科实行开卷考试,重视实验操作能力考查。普通高中逐步实行学分制。中考招生要改变单纯按文化课考试成绩录取新生的办法,建立多种形式招生制度,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要继续完善“3+X”科目设置改革,探索多次机会、双向选择、综合评价的考试、选拔方式。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及其他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
  十六、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各地要坚持“科学规划、全面推进、统一标准、分步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按照突出重点、注重效益、自上而下、分层推进的工作方针,先高中、后初中、小学,先城市后农村普遍开设信息技术课程,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和整合。以多种方式逐步实施中小学“校校通”工程,争取用5-10年时间,使全省90%左右独立建制的中小学校(包括农村完全小学以上的中小学)实现与互联网的连通,形成多种类型、覆盖全省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我省将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各级财政要列出专项经费发展当地信息技术教育。支持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对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投入。同时,要重视常规实验教学和常规教育设施建设,不断提高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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