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扎实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振兴教育事业的决定》(晋发〔1999〕41号),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力争在改进和加强德育、推进课程改革、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等主要方面有新突破。
十三、大力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小学从行为习惯养成入手,重点进行社会公德教育,进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教育,联系实际对学生进行热爱家乡、热爱集体以及社会、生活常识教育。初中加强国情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品格修养。高中阶段注重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基本观点教育。加强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重视和加强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小学以生动活泼的课内外教育教学活动为主,中学要加强社会实践环节。中小学校要设置多种服务岗位,让更多学生得到实践锻炼的机会。建设一批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和社会实践基地。到“十五”末期,全省90%以上的县(市、区)至少都要有一所青少年宫或活动中心等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联席会议或相应机构,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育人环境。
加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密切结合,学校要加强与社区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丰富多彩、文明健康的教育活动,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社区环境。
十四、实施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要继续深化新课程方案试验。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要建立实验区,争取在3-5年内全省普遍推开,形成新的课程、教材体系。要重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特别是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开设,实现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根本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