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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投资环境存在问题(典型事例)和落实解决责任单位的通知

  11.关于商标印刷问题。部分外资企业反映,企业在包装产品上为客户印刷相关资料,在今年3月份之前是不允许的,3月份之后,政府部门下发文件允许企业印刷,但工商部门对3月份之前所发生的仍要进行罚款。印刷产值在产品产值中仅占极小的部分,但罚款仍按照销售产值进行计算,企业认为极不合理。(由市工商局负责处理)
  12.关于外商投资项目分类问题。许多部门和企业反映,外商投资目录分为鼓励类、允许类和禁止类,三者之间的界限模糊,并且有的项目在目录上找不到,制约了外商投资。建议对外商投资项目目录予以简化,仅设允许类和禁止类,除禁止类外,均应允许外商投资。(由市计委、外经贸委负责向上级反映)
  13.关于海关出口商品归类问题。余姚某外资企业反映,由于海关对出口欧盟的商品编码归类过粗,导致该企业进入欧盟的碳钢和不锈钢螺丝的数量巨大而被诉倾销,如归类问题不能解决,则今后仍有可能与大陆其他企业一起被控倾销,影响企业的出口。(由宁波海关负责向上级反映)
  14.关于出口商品检验问题。某市反映当地国检部门对外资企业出口产品每单都要检验,有些企业出口数量大,批次多,而国检部门又缺乏人手,不仅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麻烦,而且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和销售。并且,有些企业的出口产品是销往母公司的,国检部门对其也要进行每单检验。建议国检部门对出口稳定、信誉良好的企业放宽检验次数。同时,企业反映,国检部门在核定一类、二类企业的商检费用时,对国检产品金额较小的给予优惠,而对金额较大的则没有优惠,以多收国检费用。另外,外资企业对国检人员一定要企业派车接送提出质疑。(由市国检局负责处理)
  15.关于房地产过户问题。不少中外合资企业反映,合资中方以房产作为投入,房地产的过户费太高,影响中方合资的积极性。余姚某外资企业反映,由于种种原因,该企业合资中方房地产过户办理时间长达7年,但至今仍未办妥。(由市地税局、房地局,余姚市政府负责处理)
  16.关于健康证费用问题。部分外资企业反映,做健康证的费用过高,特别是食品加工企业的生产季节性较强,用工时间短,职工的流动性较大,有些企业一年用工达几千人次甚至上万人次。一律按年做健康证,企业负担过重。要求对上规模的食品加工企业健康证费用采用包干的办法,每年定额交纳。(由市卫生局负责处理)
  17.关于强制培训问题。鄞县某外资企业反映,税务等部门有强制培训的现象,培训费用一般为300-500元/人次,企业只要交纳培训费就可以了,对企业有无人员前来参加培训则无所谓,实际上是借培训的名义收费,要求予以纠正。(由鄞县县政府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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