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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投资环境存在问题(典型事例)和落实解决责任单位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投资环境
 存在问题(典型事例)和落实解决责任单位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市政府决定开展第三次投资环境整治月(以下简称整治月)活动,对我市外商投资环境进行集中整治。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整治月活动调研组对全市的投资环境进行了调查摸底,市政府还召开了重点外资企业座谈会,直接听取外商的意见和建议,整治月活动办公室对外商和外资企业反映较多的问题和典型事例进行了。整理、汇总。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我市投资环境存在问题(典型事例)和落实解决责任单位》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分解责任和办理要求,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紧落实和整改。对近期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也要说明情况,认真予以答复。同时要举一反三,在本部门、本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强化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办理情况请于9月30日前传真反馈市政府办公斤督查室。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九月十七日
      我市投资环境存在问题(典型事例)和落实解决责任单位

  1.关于消防问题。外资企业反映,消防部门要求钢架结构房屋必须对钢架涂防火材料,企业认为无此必要;而且,防火材料价格昂贵,给企业增加不小的负担。同时,对消防部门提出的厂房之间必须间隔10米作为消防通道的规定有异议,认为土地利用率太低,投资成本太高。(由市公安局负责处理)
  2.关于环保问题。外资企业反映,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环保评估处于垄断地位,缺乏应有的竞争,导致评估费用过高。企业如果找其他有资格的机构评估,环保部门则百般刁难,不让通过检验。同时,在购买设备和材料时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如果企业按环保部门的意思去办,则马上能通过验收,但费用要远远高于市场价格,否则会麻烦不断。外资企业同时反映,环保部门对企业缺乏服务意识,动不动就对企业进行罚款。对查处的案件除了罚款以外,既没有提出详细的处理意见,也没有改进方案,企业对今后是否再会受到处罚感到担忧。另外企业反映,不管是否拥有污水处理设备,都一律缴纳排污费,这一做法非常不合理。(由市环保局负责处理)
  3.关于职工养老保险等问题。外资企业普遍反映:(1)按照劳动部门现行规定,外资企业每月按社会平均工资的26%缴纳养老保险金,其中企业缴纳20%,个人缴纳6%,企业缴纳比例偏高,负担过重。同时反映社会平均工资明显偏高,统计不实。(2)养老保险缺乏可操作性。社会保险仅在浙江省内统筹,外来员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金无法实施转移。企业或个人要求查询保单时也极不方便,规定保单只能一年打一次,不到一年则不能打印,给中途离开企业的员工带来不便。外资企业对已没有生育能力的员工也要缴纳生育保证金感到不可理解。(由市劳动局、计生委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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