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原则
(一)要坚持分类处理、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建设部JGJ125-99《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实事求是地区分危房的类型和等级,要根据本地区中小学危房的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用途等因素,分轻重缓急进行维修、改扩建和新建。
(二)要坚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凡当地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不予保留的学校,不纳入危房改造工程实施范围,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在调整过渡期内不出现任何问题,并限期彻底拆除。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保留的学校在危房改造时,应充分考虑合并后学校的师生增员、校舍扩建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三)要坚持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的原则。根据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浙教计〔2001〕120号文件精神,凡列入危房拆建计划的项目,应作为当地重点项目,手续从简,资金从优,政策优惠。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浙江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凡未经质监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坚决杜绝“三无”(无证勘察、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现象和“三边”(边出图、边修改、边施工)工程的产生。危房改造以牢固、安全、经济、实用、方便学生为原则,改造中新建、扩建的校舍最低使用寿命须在50年以上。
四、建立、健全校舍正常维修管理制度
受建筑使用寿命限制,中小学危房的产生和改造是动态和长期的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学校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健全房屋维修管理制度,建立中小学校舍管理档案,制定校舍结构安全定期检测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掌握校舍结构安全动态,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逐步形成一个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有效机制。
五、加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和管理,由市教委、计委、财政局有关负责人组成中小学危房改造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已另行发文通知)。各地要尽快成立有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相应机构,建立和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加强工作协调和调度,推动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六、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资金筹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