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
关于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教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关于宁波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九月四日
关于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意见
(市教委 市计委 市财政局 二00一年九月)
为了加快中小学危房改造步伐,完成国务院提出的从2001年起在全国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用2年左右的时间基本消灭中小学危房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01〕13号)和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管理办法》(教财〔2001〕7号)以及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通知》(浙教计〔2001〕120号)精神,现就全市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意义
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集中解决中小学危房问题,使中小学生和教师在安全、整洁的教室中安心学习和教书,是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重要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充分保证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具体落实。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高度,以对师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我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按要求如期完成。
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目前,全市11个县(市)、区有8个县(市)、区存在不同程度的危房,涉及到155所学校近272幢建筑,总面积达18239平方米。对上述经授权机关确认的D级危房必须立即无条件地封闭停用、拆除,并限期进行改建或彻底的结构修复,力争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内消除中小学危房。凡尚未排除中小学危房的地区,一律不得实施新的学校基建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