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各级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甬政〔1996)2号),各级领导要切实履行各自安全生产的职责,确保一方平安。要通过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网络。
(一)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守土一方的各级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各级政府应建立与本地安全生产情况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解决必需的安全生产经费。市长、县(市、区)长、镇(乡)长、街道主任、村长(居委会主任),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辖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总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负责做好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其他各级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管的工作负全面的安全生产责任。
各县(市、区)、各镇(乡、街道)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代表同级政府对安全生产进行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条块结合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行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的局长(主任、经理)是所辖行业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辖行业或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重申、明确以下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部门:
1.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2.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生产工作,经营性企业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3.建筑业企业和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各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4.外商投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合资、合作企业按合资、合作前企业性质,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外商独资企业由各级外商投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5.各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6.各旅行社和旅游场所、旅游设施的安全工作,由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7.商场、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工作,由各级财贸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8.重点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工作,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为主负责管理,计划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