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闽政〔2001〕2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我省是低山丘陵区,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点多、分布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同时,由于人口密度大,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等原因使我省地质灾害有日趋严重的趋势。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做好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地质灭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抓紧抓好。要建立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部门责任制。要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一方平安。各设区的市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监测预警系统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健全以县为单元的县(市、区)、乡(镇)、村、村民小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与防范工作。要严格执行防灾预案、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制度。对所有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逐点制定并落实包括监测、报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预案。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群测群防工作的经验、解决好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改进和提高,做好群测群防示范县建设和推广工作。
省和设区的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快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站和预警系统的建设。在省、市、县(区)机构改革中加强专业监测机构的建设,理顺管理关系,健全监测网站。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及时有效地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