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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和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三)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纲要的实施效果。省级监测评估周期为年度监测评估,每3-5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四)建立监测评估机构。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妇女纲要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省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
  负责制定本纲要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省级妇女状况统计监测报告;负责指导各地妇女纲要的统计监测工作,开展监测统计业务知识培训。
  专家评估组由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妇女纲要的检查评估工作。
  (五)各市、县(区)都要建立妇女纲要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省级纲要和本地区规划的实施情况。

              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
            (2001--2010年)

前言



  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科学技术进步的日新月异,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必将越来越高。当今和未来的世界竞争,从根本上说是人才的竞争。从新世纪开始,我省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今天的儿童将是我省二十一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宏伟目标的中坚力量,是综合国力竞争的人才资源,必须把提高儿童素质作为战略任务,从儿童早期着手,培养、造就适应新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为了保证我省儿童全面、健康地发展,1993年,省人民政府颁布了《九十年代福建省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经过八年的实施,基本实现了纲要的主要目标和1990年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提出的24项2000年全球目标,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
  --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1991年的36.12‰和45.73‰下降到2000年的20.09‰和24.50‰,降低了1/3多;
  --孕产妇死亡率从1990年的60/10万下降到2000年的30.66/10万,基本降低了1/2,
  --五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从1994年的7.77%下降到1999年的3.94%;
  --全省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基本控制在1‰;
  --基本普及了食盐加碘,实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0%以上,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的目标,
  --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覆盖率和卫生厕所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8.49%和62.03%: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85%,男女童入学差异由1990年的1.06个百分点下降到0.11个百分点,小学完成率达到97.45%,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
  --青壮年非文盲率已达98%以上,脱盲人员巩固率达95%以上。
  我省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各项指标虽然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我们仍然面临诸多的困难和挑战: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儿童的保护和发展的条件、水平差异显著;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流动人口中儿童的保健、教育、保护问题,侵害儿童权益的问题等等都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和解决。
  为了进一步改善儿童的生存环境,保护儿童的权益,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在基本实现《九十年代福建省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目标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2001--201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总体要求,从我省儿童发展实际状况出发,制定(2001--2010年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新的纲要将作为我省21世纪第一个十年儿童工作的省级行动纲领。新纲要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身心健康为重点,以培养造就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4个领域,提出二十一世纪第一个十年儿童发展目标和策略措施。

总目标



  到2010年福建省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的平均水平;儿童教育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城镇和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优化儿童成长的环境,使处于困境的儿童受到特殊保护。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一)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提高婚前医学检查质量,平均婚前医学检查率在95%以上。
  --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以下。
  (二)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础下降1/4。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达到80%以上,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95%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巩固在99%,减少产后出血死亡率。
  --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在2000年基础上下降1/3。
  (三)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础下降1/5。
  --降低5岁以下儿童肺炎、新生儿窒息、低出生体重、意外伤害和腹泻等死因的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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