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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和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三)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
  (四)为妇女创造适宜的人居环境。
  (五)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
  (六)增加妇女自我支配的时间。
  策略措施
  (一)政府要在文化、教育、宣传、环境等发展规划中体现妇女与环境的主要目标。要制定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歧视以及贬抑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部门要利用各自的宣传载体,加大对妇女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妇女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
  (三)加强行业管理和自律,禁止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在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坚决打击黄色非法出版物。
  (四)为妇女在传媒领域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条件和机会,使妇女广泛参与大众媒体的管理、节目制作、教育、培训和研究。提高妇女对媒介资源的占有程度。
  (五)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倡导时代精神,树立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在全省城乡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民主、平等、尊重妇女、尊老爱幼的家庭关系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提高家庭的文明程度。
  (六)对妇女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教育,激励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以自身的发展与进步确立与男子平等的地位。
  (七)在城镇建立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保险体系,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逐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面。
  (八)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资金投入,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完善对低收入妇女群体的生活保障,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的供养标准,使社会福利事业水平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到2010年要基本建成以国家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会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
  (九)要积极发展老年公益事业,逐步实现老年服务社会化,保障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
  (十)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逐步增加妇女的自我支配时间。
  (十一)加强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及设施的建设,丰富老年妇女的精神生活。
  (十二)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立法,加强执法和监督。
  (十三)加强对妇女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制观念的教育,提高妇女的环保意识,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规范妇女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行为方式,使妇女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70%。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倡导绿色消费。
  (十四)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民间环保组织,并在制定城市规划和对环境有影响的政策时充分考虑妇女的意见。
  (十五)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对妇女造成的危害,其中,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十六)把农村自来水建设和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加强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培训农村卫生厕所的专业施工队伍,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确保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5%。推进改水改厕后的使用、管理及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将农村改水受益率提高到99%。
  (十七)继续扩大我省妇女同港、澳、台,同各国妇女的友好往来,加强合作,促进世界和平、进步与发展。
  组织与实施
  (一)省人民政府负责本纲要的制定、颁布。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纲要的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纲要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妇女发展纲要》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将本纲要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三)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省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妇女发展纲要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每年要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纲要的工作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都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纲要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要注重对妇女领域的理论研究。
  (四)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健全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将本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情况,合理安排实施规划所需的经费。省财政将根据纲要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适当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事业的发展。
  监测与评估
  (一)对本纲要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要加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做好实施纲要的信息搜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妇女发展现状,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要建立省级的妇女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本纲要分性别统计指标,应纳入省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要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进一步完善监测评估机制,确保纲要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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