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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和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十二)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鼓励妇女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程度和比例。
  (十三)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和推动基层妇女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妇女代表会主任作为候选人提名,经选举进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要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三、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一)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适龄女童的入学率达到99%以上,年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基本杜绝女童失学。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到100%,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
  (二)到2005年,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60%,2006-2010年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逐年提高;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15%左右。
  (三)成人妇女识字率提高到85%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提高到95%左右。
  (四)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五)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策略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法律法规的力度,依法坚持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禁止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受教育的权利,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解决农村、少数民族、残疾人、流动人口中女童的义务教育问题。帮助失、辍学女童继续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残疾女童与其它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缩小男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差距。
  (三)在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高中阶段在校女生比例。在农村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初中毕业的女性提供多种形式的继续学习机会。
  (四)扩大高等教育的规模,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女性的入学比例。全面落实各项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积极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为妇女接受高等教育创造条件和机会。
  (五)在课堂设置、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中,改善学科领域的性别分布结构,培养高技术领域和现代管理的女性专业人才。要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在高等教育相关专业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社会性别与发展等课程,增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六)树立终身教育意识,制定妇女平等接受教育的宏观教育政策,逐步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一体化、开放性的终身教育体系,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终身教育的环境,提供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和途径,缩短男女受教育差距,不断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七)提高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水平。注重培养妇女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通过正规的学历教育与非学历职业教育以及各种培训,使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在职人员能够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八)把妇女的素质教育贯穿于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以及培训等各个方面,培养女性的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普遍提高妇女的文化知识水平和科学技术的应用能力。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加大对女性教育的投入,开展各级、各类培训和教育,建立和完善定期的岗位培训和鼓励自学成才相结合的教育机制,保证妇女与男子享有同等的培训教育机会。
  (九)加大扫除文盲工作力度,把扫除农村妇女文盲作为扫盲工作的重点,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扫除妇女文盲工作。
  (十)大力普及科技知识,尤其要重视农村妇女的科技文化培训,农村妇女劳动力应普遍接受实用生产技术培训和文化知识学习。在农村初中将基础教育与“绿色证书”教育有机结合,使农村女童获得更全面的知识和劳动技能。
  (十一)实施扶贫教育工程,使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女童受教育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十二)认真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保障残疾妇女生存、康复、教育、就业等合法权益。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对残疾妇女进行职业教育、职业培训,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机会,提高残疾妇女素质,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残疾儿童的入学率达到90%以上。
  四、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一)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预期寿命。
  (二)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三)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
  (四)流动人口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五)将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策略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树立和传播正确的妇女健康观念,普及健康知识。实现医疗卫生服务观念和服务模式从以病为本向以人为本的根本转变,治病与保健相结合,不断满足广大妇女日益提高的健康需求。
  (二)落实和完善妇幼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把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纳入卫生改革整体规划,切实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中,要确保对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经费和科研经费的投入。
  (三)以生殖保健为中心,依法开展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遗传咨询、产前诊断、围产保健、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婚前医学检查质量,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5%以上。2010年所有有产科的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四)提高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巩固在95%以上,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达80%以上。将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纳入流入地孕产妇保健范畴。
  (五)大力推行住院分娩,建立布局合理、运行便捷、经济有效的转诊系统,保证孕产妇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加强产科建设,创造良好的住院分娩条件。继续将加强山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贫困乡(镇)卫生院产科、儿科建设及提供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救助资金列入重点扶持项目,普遍提高基层卫生机构产科服务水平和急救能力。提高产科质量,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降低剖宫产率。到2010年全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巩固在99%以上,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基础上下降1/4。
  (六)发展预防、保健、医疗、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健康教育融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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