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令
(第18号)
市政府对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等8个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现将市政府批准的第一批取消的82项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不再实行行政审批。
市长 张建国
二00一年五月十日
淄博市市级第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共82项)
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6项)
1.农产品生产计划审批
2.一般性工业产品生产计划审批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分区县、分部门切块指标审批
4.一般性商品分配计划审批
5.企业集团实行市计划单列审批
6.企业规格认定审批
二、市科学技术局(1项)
1.技术贸易许可证审批:
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0项)
1.市内企业职工流动审批
2.滚动浮动升级固定工资审批
3.核准发放《职工下岗证》
4.非国家派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核准
5.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核准
6.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基本生活保障金核准
7.省级职业技术培训先进评选审批
8.对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备案
9.技工学校专业设置审批
10.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审核
四、市国土资源局(6项)
1.对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2.对采矿权进行招标投标的评标核准
3.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情况审核
4.探矿权申请审核
5.对区县采矿权管理审批发证资料进行审核(改为备案)
6.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核准
五、市建设委员会(21项)
1.市级建筑施工企业工会法审核
2.市级科技示范工程审批
3.安全员等重要岗位人员资格审批
4.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5.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