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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依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外派劳务人员出国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审批手续和办理护照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3、出口商品退税稽核
  依据: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税务局《关于颁布〈出口产品退税办税员工作规则〉和〈出口产品退税稽核员工作规则〉的通知》
  4、国有、集体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对国有、集体生产企业实行自营进出口权登记制的通知
  5、外贸系统人员因公临时出国
   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
人来赣审批权限的办法》
  (四)备案1项
  1、外地来昌驻设机构
  依据:《南昌市对驻市机构的暂行规定》
  二、取消核准、审核事项(共10项)
  (一)核准l项
  1、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
  (二)审核9项
  1、外经经营权
  2、技术、设备进口权的审核及进口合同注册
  3、技术出口权和出口合同
  4、申办进出口配额
  5、驻昌机构常住户口
  6、对外承包劳务立项
  7、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转为中介组织)
  8、外商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
  9、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确认
  市教委
  一、
保留审批、核准、审核事项(共13项)
  (一)审批4项
   1、市属各类学校的新建、撤消、合并、更名
  依据:国务院《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2、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
  依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3、组织全市性中小学竞赛活动
  依据:原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竞赛、评奖活动管理的规定》
  4、组织全市性中小学生夏(冬)令营活动
  依据:原省教委《关于合理安排中小学生暑假生活,加强暑假管理的通知》
  (二)核准6项
  1、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依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2、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
  依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3、市属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依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
  4、全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生学籍变更和毕业证审定
  依据:原省教委《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5、校办企业设立
  依据:国务院《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
  6、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及示范性学校的核定
  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
  (三)审核3项
  1、利用外资项目
  依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2、在职业高中举办职业中专学校
  依据:原省教委《关于在办学条件较好的职业高中举办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班)的通知》
  3、全市义务教育中小学生收费项目标准
  依据:《江西省义务教育经营筹措和使用管理办法》
  二、取消审批、核准、事项(共5项)
  (一)审批2项
  1、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设立、变更、终止*
  2、全市职业高中专业设置
  (二)核准3项
  1、市属学校基建立项
  2、校办企业税收认证
  3、小学、幼儿园发布招生广告
  市科委
  一、
保留审批、审核、备案事项(共7项)
  (一)审批2项
  1、南昌市民营型科技型企业设立
  依据:国家科委《关于发布〈科技开发企业审批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2、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估
  依据:《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
  (二)审核2项
  1、科技保密审查
  依据:国家科委《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
  依据:国家科委《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三)备案3项
  1、科技成果登记
  依据:国家科委《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依据:《江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3、省外单位到我市承担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评任务进行资格和任务登记
  依据:《江西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
  二、取消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共15项)
  (一)审批5项
  1、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
  2、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3、地区性技术交易会古
  4、管理技术出口
  5、科研单位资格认定
  (二)核准2项
  1、技术贸易许可证☆
  2、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
  (三)审核7项
  1、新产品增值税返还
  2、省级重点科研、火炬成果推广,星火国际科技合作,重点新产品等计划项目立项
  3、江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初审
  4、江西省“两个密集型”企业认定的初审
  5、市级独立科研机构的新设与撤并
  6、放射性同位素产品的订购
  7、申请科技贷款项目
  (四)备案1项
  1、综合性科学技术社会团体设立☆
  市体委
  一、
保留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共4项)
  (一)审批2项
  1、体育经营许可证
  依据:《江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2、健身气功辅导员技术等级
  依据:国家体委《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
  (二)核准1项
  1、体育经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
  依据:《江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三)备案1项
  1、体育经营登记证
  依据:《江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二、取消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共13项)
  (一)审批5项
  1、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2、二级裁判员△
  3、二级运动员△
  4、中国武术二、三段位证△
  5、监管目录外体育经营活动
  (二)核准2项
  1、体育场所人员容量☆
  2、健身气功站、点*
  (三)审核5项
  1、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2、一级裁判员△
  3、一级运动员△
  4、中国武术4-6段位证△
  5、举办健身气功培训班△
  (四)备案1项
  1、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市计生委
  一、
保留审批事项(共2项)
  (一)审批2项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
  依据:《江西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
  依据:《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
  二、取消备案的事项(共1项)
   (一)备案1项
  1、计划生育药具经销
  市人事局
  一、
保留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共8项)
  (一)审批2项
  1、国家公务员录用
  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
  2、干部调配
  依据:人事部《干部调配工作规定
  (二)核准3项
  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及资格认定
  依据: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改试工作证书管理》的通知
  2、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
  依据:省委组织部、人事厅、工商局《关于成立非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审批办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福利、工龄、离退休
  依据:国发《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三)备案3项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辞职
  依据: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
  2、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
  依据: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问题的通知》、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
  3、科级以下(含科级)公务员非领导职务
  依据:《南昌市国家公务员实施方案》
  二、取消审批、审核事项(共7项)
  (一)审批5项
  1、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聘用制干部身份认定
  2、市属企业事业单位聘用干部认定
  3、县(区)企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认定
  4、乡镇机关聘用制干部认定
  5、企业干部本市范围内调配
  (二)审核2项
  1、计划内自费毕业生增干指标
  2、科级以下国家公职人员因公出国政审
  市编委办
  一、
保留核准事项(1项)
  (一)核准1项
  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及年度报告审查
  依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市劳动局
  一、
保留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共29项)
  (一)审批11项
  1、社会力量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依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2、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设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含年薪制)
  依据:原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和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
  4、企业职工工伤和工伤等级认定
  依据:《江西省劳动保护条例
  5、市统筹范围内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资格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6、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点
  依据:劳社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7、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和气体充装人员锅炉水处理人员、电焊工的考核发证
  依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8、锅炉压力容器设备和气体充气站的注册登记
  依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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