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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园林票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经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允许收费的园中园门票价格,由园林单位自定,并在开园之前,报所管辖的绿化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园林票价的制定或调整,应当坚持既要有利于社会公益和环境效益的体现,又要兼顾补偿服务价值,保持园林票价的合理与稳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对少数具有历史保护和纪念意义、专业性强的园林,为有利于景点保护,门票价格可依据适度放宽的原则核定。
  园林内举办临时性展览的,原则上门票价格不变。对确有观赏价值,投入资金较大,且与总体游览不可分割,形成统一格局的展览,可视其观赏价值高低,兼顾投入成本,制订临时展览门票价格。
  临时展览门票价格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天,展览期满后应当及时恢复原门票价格。对时效性较强在展期内已失去观赏价值的,应提前撤消临时展览门票价格,恢复原门票价格。
  为方便当地居民日常休闲、锻炼,可以设置通用和定点月(季、年)票。价格的制定应充分体现公益性原则。
  园中园门票价格,可按以收抵支,略有盈余的原则制定。
  联票价格,应明显低于各种门票价格相加的总和。
  园林门票、临时展览门票价格的调整和制定,遇有重要国定节假日(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拟定价格。
  第六条 对园林需执行临时展览门票价格的办展项目加强计划管理,办展计划及价格于每年第四季度由绿化主管部门与价格主管部门统筹平衡后确定,次年按计划实施。
  第七条 园林票价的优惠措施:
  (一)离休干部、现役军人、残疾人凭相关证件免费入园,本市70岁以上老人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
  (二)成人可免费携带1.2米以下儿童壹名入园。
  (三)团体票价优惠办法由各园林单位自定。
  (四)园林单位实行临时门票价格期间,对持本园有效月(季、年)票者,
在非游园高峰时段,凭本园月(季、年)票入园;在游园高峰时段,可一次性按临时性门票的50%收取入园费,展览期间通用。
  (五)实行临时门票价格期间,对持非本园月(季、年)票者、凭本市有效月,(季、年)票,每次按临时展览门票价格的50%优惠收取。
  第八条 园林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各售票窗口等醒目位置,将门票价格及与票价有关的规定挂牌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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