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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等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材料准入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技术监督局、
 重庆市建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材料准入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建发〔2000〕46号)


  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防止假、冒、伪、劣建材产品进入建筑施工工地,确保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重庆市建设工程材料准入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重庆市技术监督局 重庆市建材局
                   二000年三月十六

          重庆市建设工程材料准入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杜绝假、冒、伪、劣建材产品进入建设工程,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市政府渝委发〔1999〕12号文《关于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决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和市投资的基础设施工程、重点工程,各市区县(自治县、市)投资的基础设施工程、重点工程等使用的水泥、建筑钢材和铝型材及制品、建筑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化学建材等建筑材料。
  第三条 凡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市外建筑材料产品,已列入《准入证》管理范围的,都须取得《准入证》。未取得《准入证》的建材产品,一律禁止在建设工程中使用。
  第四条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重庆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重庆市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技监局)、重庆市建筑材料工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建材局),按照准入、清除制原则,负责执行建材产品准入制制度。由两委两局联合组成《准入证》领导小组,负责准入制制度的相关政策的制定及重大事项的决定。市建委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材产品进入建设工程管理的政策、法规;
  (二)负责准入证管理办法的实施;
  (三)依法实施准入证管理办法的日常具体工作;
  (四)负责受理申办单位的申请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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