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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34)廉政建设是党风建设的突破口,不正之风滋生着腐败,腐败又败坏着党风,一些方面权力商品化的倾向和极少党党员干部的腐化变质,给党的形象造成了很大的损害。我们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做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35)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大力宣传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模范事迹,弘扬正气,以正祛邪。深刻剖析典型腐败案件,进行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要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好分管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案件的地方和单位,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36)继续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要针对容易出现滥用权力的薄弱环节,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互相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力。深化财税、投融资、金融体制改革,加强资金监管。推行和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制度。出台重大的改革措施和政策,制定有关法律和法规,要进行周密论证,完善决策,把预防腐败寓于决策之中,防患于未然。
  (37)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明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要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扩大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范围,改进方法,提高质量。大力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和干部任前公示制、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票决制以及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和回避制度。抓紧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度和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加大调整不称职干部的力度,切实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检查。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廉政档案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完善和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因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要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对碌碌无为的干部不能用,对同人民群众没有感情的干部不能用,对不廉洁的干部不能用。要加大查处力度,严禁惩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38)坚持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惩腐败分子。重点查处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贪污受贿、徇私枉法、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的案件。严肃查处基层干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案件。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不管涉及谁,不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都要一查到底,依纪依法严厉惩处,绝不手软。
  (39)加大监督力度,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既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也要逐步建立对领导干部社会活动的监督。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的程序和制度,完善巡视制度、定期报告工作和廉洁从政情况的制度,强化党内的制约和监督。按照中央要求,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内部监督。自觉接受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制度,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监督权力。健全举报制度,认真办理举报事项,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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