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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5)进一步提高党委决策水平。各级党委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省委的实施《意见》,制定和完善党委的议事制度。要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集中精力,把好方向,抓好大事,出好思路,管好干部,切实加强对各项工作的领导。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是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必须认真执行。重大问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常委会讨论决定问题,要畅所欲言,议深议透。凡属原则问题,每个常委都要有鲜明的态度。要充分发挥全委会的作用。全委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都应提交全委会讨论审议。对市(地、州)、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正职的任免要逐步做到提交全委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决定;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可以由常委会作出决定,但必须征求全委会委员的意见。积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党委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26)进一步拓宽党内民主渠道。要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力求组织广大党员讨论,充分听取意见。上报党组织要认真对待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集思广益,改进工作。建立民主生活会联络员制度,使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能够及时准确地反馈到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的领导成员每年要参加一个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探索建立有效机制,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及时反映给上级党组织。
  (27)按照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抓好党委决策的落实。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党委要善于通过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的党组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贯彻决策意图。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增强党的观念,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定。要努力做到各方的事由各方去办,各方之间的事由党委来协调,真正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28)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要经常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和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及时纠正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领导干部要讲大局,讲党性,讲原则,反对明哲保身、怕得罪人的好人主义。要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自己,摆正个人同组织的关系。要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不得压制批评,更不准打击报复。要进行经常性的谈心活动,有问题摆到桌面上,坦诚相见。党委书记要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在领导班子配备中,特别要注意配备好书记。党委书记要坚持原则,把握全局,团结同志,加强修养,自觉接受班子成员的监督。领导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不允许违背集体决定,独断专行,自行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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