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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和不再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
 取消和不再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管理制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各部门对其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并经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其中涉及地方性法规的,市人大常委会已作出《关于中止执行部分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现公布第一批取消和不再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共521项,具体目录附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一批取消、不再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521项)

  市计委(27项)
  1、道路运输中的汽车货物运输(含装卸)价格审批
  2、内河港口码头货物堆存收费审批
  3、港口内驳运货物收费审批
  4、家用电器维修收费审批
  5、港口专用码头社会经营性(内贸)货物装卸收费审批
  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审批
  7、星级饭店加收服务费审批
  8、餐饮企业加收服务费审批
  9、旅馆业收费等级审批
  10、纯净饮用水价格审批
  11、机场客运延伸服务收费审批
  12、新建燃油锅炉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不再单独审批)
  13、新建燃油锅炉工程概算审批(不再单独审批)
  14、电力建设年度资金安排审批(不再单独审批)
  15、沿海、长江地方航线客运票价审批
  16、保健药品价格审核
  17、红小麦、油菜籽等粮食品种收购价、保护价审批
  18、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出厂价、零售价、经营差率审批
  19、商品住宅销售价和成交价审批
  20、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审批
  21、区县“一业特强”产业认定
  22、广告服务收费备案审定(改为事后备案)
  23、凭帮困卡供应的粮食销售价审批
  24、重油供应价、民用煤制品出厂价、零售价审批(改为事后备案)
  25、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等重要报纸订阅价审批
  26、纳入反暴利范围的商品(家具、衣着用品、沪产中秋月饼、汽车尾气净化装置等)价格水平和利润率审定
  27、社会力量办学中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审批
  市经委(26项)
  1、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登记初审(改为事后备案)
  2、劳动保护专项措施经费初审
  3、成套机电设备供应公司开具专用税票前的认定
  4、有动力装置残疾人专用车定点生产审批(市经委负责审批部分)
  5、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不再单独审批)
  6、机电设备采购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资格审批(改为事后备案)
  7、供用电监督证审批(不再单独审批)
  8、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证书备案
  9、内资企业在浦东新区投资3千万至2亿元技改和技术引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审批
  10、劳动条件补贴基金审批
  11、电子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审核(市经委负责审批部分)
  12、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市经委负责审批部分)
  13、铜管材、铝型材等生产许可证审核(市经委负责审批部分)
  14、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核验申报审核(市经委负责审批部分)
  15、核发用户受送电装置作业电工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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