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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细则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告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3号令)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的要求,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细则》,现予公布执行。特此通告。

                          2001年11月8日

        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满十八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经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后,成绩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二)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三)工作时,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有关部门和人员;(四)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五)拒绝违章指挥,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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