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公安厅、文化厅、工商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重点是对现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存在的无照经营、非节假日准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含有不健康内容的电脑游戏活动,以及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原已批准和注册登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重新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重新登记;经重新审核合格,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的,要严格执行《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整顿期间停止审批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整顿工作结束后要控制总量,从严审批。
(二)整顿电子游戏经营场所。
由省文化厅会同省经贸委、公安厅、外经贸厅、通信管理局、工商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重点是坚决压缩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总量,争取到2001年底前压缩一半以上。严厉打击非法电子游戏经营活动,坚决销毁违法电子游戏机型、机种,依法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要加强对玩具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坚决杜绝渲染暴力、恐怖、色情、赌博等有害内容玩具的生产和销售。
(三)整顿歌舞娱乐服务场所。
由省公安厅会同省监察厅、文化厅、工商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重点是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检查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硬件设施、消防安全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检查有关部门是否严格执行不得审批新的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的规定,依法严厉打击歌舞娱乐服务场所中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和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等非法经营场所。
(四)整顿音像制品经营场所。
由省文化厅会同省公安厅、工商局、新闻出版(版权)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重点是大力整顿音像制品经营秩序,全面清理并于2001年底前全部关闭以出租、招商方式集中经营音像制品的场所,依法严厉打击反动、淫秽及盗版等非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坚决打击走街串巷兜售非法音像制品的行为,大力推进音像制品集中配送、连锁经营,努力提高正版音像制品的市场占有率。鼓励音像零售、出租单位连锁经营,允许在商业自愿的原则下,收购兼并现有音像零售、出租点,但不得以连锁之名,搞挂靠经营;提高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场所的审批标准,对现有的零售、出租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散布在小商店、摊点和报刊亭中的零售、出租点一律予以关闭;停止审批并继续压缩城乡录像放映场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要带头使用正版音像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