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1〕18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贸委、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新闻出版局、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省经贸委 省文化厅 省公安厅
省新闻出版局 省通信管理局 二00一年九月)
为了切实做好我省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现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59号)和全国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既是巩固我国现代化建设与改革开放成果,进一步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重大举措,也是全国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和努力发展中国先进文化的内在要求。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把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作为2001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之一,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专项整治。
二、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标本兼治
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文化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各有关部门负责文化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有关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密切配合,联系行动,形成合力,通过专项整治,使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对群众反映强烈、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依法抓紧从严查处,并加大曝光力度,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同时,要追根溯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实现标本兼治。
(一)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