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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1〕18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贸委、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新闻出版局、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省经贸委 省文化厅 省公安厅
       省新闻出版局 省通信管理局 二00一年九月)

  为了切实做好我省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59号)和全国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既是巩固我国现代化建设与改革开放成果,进一步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重大举措,也是全国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和努力发展中国先进文化的内在要求。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把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作为2001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之一,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专项整治。
  二、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标本兼治
  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文化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各有关部门负责文化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有关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密切配合,联系行动,形成合力,通过专项整治,使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对群众反映强烈、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依法抓紧从严查处,并加大曝光力度,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同时,要追根溯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实现标本兼治。
  (一)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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