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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决定

  1、今年五年,通过政府专项投入与自筹等多渠道筹措经费,每年选派30--40名高校青年教师到国内外知名大学,以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为主进行深造,每年选拔培养200名高校骨干教师和100名学科带头人。
  2、设立高校优秀青年教师科研、教学奖励金,资助取得重大科研和教学成果的青年教师开展科研和教学工作。
  3、建立高校特聘教授制度。每个硕士点年均设立1个特聘教授岗位,由政府资助、学校自主聘请专家学者到学校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吸引一批能领导本学科进入国内先进水平的优秀、资深学者任教。
  (三)实施高等教育现代网络工程。
  1、要积极争取教育部建设西部高等学校校园网项目,落实配套资金,同时,继续加大省政府贴息贷款力度,全面建设好高等学校现代校园网络工程。依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开设高质量的网络课程,提高教学质量。创办网络大学,满足社会成员对接受高等教育的多种需求。
  2、充分发挥省广播电视大学在我省现代远程开放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大对电大现代化建设的投入。加快电大现代远程教育从第二代向以计算机网络和多媒体技术为特征的第三代的转变进程,把电大建设成为我省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教学指导与管理中心、教学研究中心和学习支持服务中心。
  (四)实施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工程。
  1、积极实施高校教学改革,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建立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新的教学运行机制;建立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建立新的教学条件保障体系。
  2、推进高职高专教学改革与实践,在有条件的高校实行3+2及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
  (五)实施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建设工程。
  2002年我省所有高等学校都要通过教学实验室自我评估,并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合格标准进行验收。在此基础上,启动“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通过利用国内外银行贷款、政府资助等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改善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室条件,加强实验室建设,推进试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基础课实验教学水平。继续加强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争取使其达到西北地区同类院校先进水平。
  四、保障措施
  1、转变投资观念,切实把发展高等教育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方面列入社会发展规划,把对高等教育的投资作为一种基础性投资予以保障。切实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保证国家兴办的高等教育的经费逐步增长。
  2、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的投资体制,通过增加政府投入、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利用国债项目、向国内外银行贷款、争取外资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资、学校自筹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五项工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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