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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决定

  三、实施“五项工程”,推动我省高等教育迈上新台阶
  (一)实施高等学校基础建设工程。
  1、加快高校基础设施建设。逐年增加对高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解决高校基础设施中存在突出的问题。各高等学校要通过内部挖潜、广泛利用国内外资金等多种方式,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到2005年,基本达到国家要求的办学合格评价标准,2010年之前,所有本科院校要通过教育部评估验收。
  2、全面加强全省高校的整体建设。经过布局结构调整后,我省高等教育基本形成了定位有别、各具特色和优势的格局。各高校要以突出特色和优势为重点,促进产学研结合,全面提升整体办学水平。积极创造条件,组建青海民族大学和青海医科大学。
  3、逐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规模。未来10年,全省普通本、专科教育在校生规模以年均11.6%左右的速度递增,到2005年全省普通和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分别达到2万人和1.5万人左右;2010年分别达到3万人和2.5万人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左右。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力争2005年前新增一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2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使全省高校有28个左右硕士学位点,2个博士学位点;到2010年,使全省高校有40个左右硕士学位点,5个左右博士学位点。贯彻高等教育发展“两条腿走路”的方针,积极促进不同类型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网络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函授、夜大学、自学考试等开放型、社会化的高等教育,努力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4、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普通高校和社会力量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或创办独立的或高校附设的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层次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积极发展五年制及“3+2”高职教育。探索发展社区性高等职业性教育和社区学院的路子与模式,使高等教育区域性布局更加合理。
  5、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科和专业建设。按照巩固基础学科、加强应用学科、有针对性地举办特色学科的思路,围绕我省经济发展战略和构建特色经济、生态经济的需要,新增并办好一批与西部大开发和我省产业结构密切相关的特色专业;力争用5年时间把部分省级重点学科建成西北地区同类院校中具有先进水平的特色学科。大力促进东西部高校间的合作,全方位地开展联合、共建,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协作,积极引进国外智力、资金及适合我省实际的办学模式、经验。
  (二)实施高等学校师资队伍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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