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的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大众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的影响。
--为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建设社区儿童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到2010年60%的县(市、区)至少有一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到2010年使40%以上的残疾儿童接受系统的康复治疗与训练,功能得以改善和补偿。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医疗康复状况。
策略与措施
1、宏观政策。
--各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时要体现“儿童优先”的原则,有利于儿童的生存和发展。
--将儿童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
--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保障儿童参与的权利。
2、部门政策。
--建立和完善儿童的社会保障制度。关注处于特殊困境的儿童,保证其获得健康成长和平等发展的机会。
--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培养他们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完善和落实有利于儿童生存、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大力植树种草,增加森林和绿化面积。广泛开展包括儿童在内的全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全民环保意识。积极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
--继续在农村开展三位一体的“改水、改厕、健康教育”活动。在新建农舍的审批中,加强对卫生厕所建设的要求和指导,宣传推广圈养家禽家畜。加强卫生厕所建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
--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水源保护。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水质进行常规监测,降低水源性疾病发病率,保证儿童饮水安全。
--加大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规划和建设。
--加强对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