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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加强县、乡、村三级卫生保健网的建设和规范化服务,将妇幼保健工作纳入一体化管理之中。县医院要建立孕产妇急救转诊绿色通道,及时正确地处理产科危重疑难病例。乡卫生院具备正常产的接生能力,能够识别异常孕产妇,及时转运高危孕产妇。行政村有妇幼保健员,能够进行产前产后保健,动员并护送产妇住院分娩。
  --巩固提高农村基层卫生队伍。县医院、乡卫生院妇产科医生必须经过考核,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合格证后方能上岗。村级妇幼保健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保健员合格证。省、州(地、市)级医疗保健机构通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持等形式,帮助农村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县、乡妇幼保健人员逐级包干,对基层妇幼卫生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指导。
  --多渠道设立贫困家庭疾病救助基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
  --加强对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开展高危产妇的筛查,建立运行便捷、经济有效的转诊系统,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剖宫产率,继续开展“爱婴行动”,提高产后服务质量。
  --以生殖保健为中心,开展女童保健、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围产保健。州(地、市)级以上医疗保健部门要努力创造条件开展产前诊断和遗传诊断。成立省级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积极开展新生儿疾病的筛查工作,努力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逐步增加接种疫苗的种类。城市及有条件的农村在疫苗接种时保证“一人、一针、一管”。
  --实施对育龄妇女破伤风类毒素免疫接种。在高危地区开展对育龄妇女破伤风类毒素免疫突出接种工作,并逐步纳入到常规免疫之中。认真实施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等项目,进一步完善新生儿破伤风监测系统,提高新生儿病例发现的及时性和敏感性。
  --继续推广和应用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母乳喂养、婴幼儿科学喂养、食盐加碘、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适宜技术。研究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死亡和产后出血死亡等预防措施。
  --在农村牧区,特别是贫困地区要充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发展庭院经济,改善儿童营养。在维生素A缺乏地区,做好干预工作。提倡饮用畜奶,推行“大豆行动计划”。
  --宣传孕期保健、安全分娩、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合理膳食、均衡营养、婴幼儿常见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安全饮水、卫生厕所、艾滋病的危害及预防等卫生保健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能力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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