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自治区落实补发欠发工资的界限与范围是:自1993年执行工资套改政策以来,应由财政负担但尚未兑现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册职工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不含职工取暖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等其他个人部分的欠帐以及调入资金补发的工资。主要包括:1993-1994年工资套改欠发工资、1995年至1999年底形成的欠发工资、2000年实行工资统发前当年形成的欠发工资三大部分。
各地州采取其他方式发放工资形成的欠帐不在此次自治区补发欠发工资范围之内,由各地自行调剂解决。
三、资金筹措与拨付
根据自治区领导指示,这次经核实的拟补发欠发工资所需的资金,主要由自治区财政负责筹集。但对人均财力状况相对较好的地州本级和县(市)将有所区别:
1.对人均财力高于14000元的地州本级和县市不列入自治区补发范围,工作组也不再对该县市进行检查核实,其欠发的工资由这些县市自行解决。具体包括:巴州本级和奎屯市、且末县、轮台县、阿克苏市、库尔勒市、和布克赛尔县6个县市。
2.对其余欠发工资的地州市县,工作组调查核实后,由自治区财政按核实金额给予全额补助。
经审查核实后的工资补发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直接拨付当地财政在工商银行开设的财政工资专户,按照工资统发办法由当地工商银行按花名册将补发的工资额打人个人工资帐户卡中。
对已调离原单位和已故人员的工资发放,由单位将花名册及补发的工资额列表提供给工商银行,由工商银行按其提供的名单及工资额开具定活两便存单,并由单位签章领取后负责落实到本人或家属手中。
四、实施的时间与步骤
从2001年9月份起,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争取在11月底以前完成欠发工资核查工作。根据自治区领导“先地州、后本级”的指示,各地州欠发工资核查工作分两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工作组先赴和田地区实施补发欠发工资核查工作,争取9月底完成;
第二阶段,在参照和田地区的补发工作基础上,再组织相应工作组分赴其余有关地州,全面铺开实施补发欠发工资核查工作,争取11月底完成(考虑十一放假因素)。
据统计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吐鲁番地区四地市不存在欠发工资情况,故此次未将上述四地市列入自治区补发欠发工资地州范围之内。若有欠发情况,单独组织工作组核清后由所在地市财政自行解决。
五、明确责任严肃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