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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和《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提高流浪儿童的回归安置率;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每市均要建立一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和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等级儿童福利院。
  策略措施
  1、进一步在全社会倡导“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做表率,为儿童办实事”的公民意识,尊重儿童的创造精神,保障儿童参与的权利,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
  2、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动员全民开展植树造林,增加森林和绿地面积。积极治理水质、大气、固体废物、噪音等环境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逐步实现“城在园中、园在城中”的人居环境。
  3、认真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和水土流失问题,大力推进改水、改厕工作,保护饮用水源,将发展农田水利、水土保持、乡村交通等农村公用事业与村庄改造相结合,逐步改善农村儿童的成长和生活环境。
  4、将儿童校外教育、科技、体育、文化娱乐等设施的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推进社区建立少年儿童活动室,加强社区对少年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巩固并发展农村儿童文化园建设。
  5、鼓励创作优秀的儿童图书、戏剧、歌曲和影视音像作品。开展丰富多彩的、富有教育意义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儿童精神生活。
  6、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物。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要有明显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的警示标牌。加强中小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
  7、完善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制度,将生产销售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减少儿童意外伤害。
  8、各类大众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电子媒体要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对侵害儿童权利的现象进行监督,禁止传播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减少对儿童的负面影响。
  9、促进孤残儿童、流浪儿童等处于困境儿童的生存和发展。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为孤残儿童、弃婴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加强流浪儿童保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关注流浪儿的收容和保健。加强残疾儿童正规康复机构的建设,发展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及时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
  10、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坚持“以德治家”,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高家长素质,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控制和降低以儿童为侵害目标的各类刑事案件的发案率;
  --禁止虐待儿童、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律知识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吸毒、贩毒;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减少重新犯罪。
  4、建立和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分支机构
  5、提高公民对于保护儿童权益各项法律的知晓率
  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儿童权益的立法,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儿童权利公约》,有效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2、严厉打击拐卖和残害儿童的刑事犯罪活动,打击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严禁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毒品。
  3、加强对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
  4、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重视加强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帮教和矫治工作。
  5、公、检、法部门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要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做法。
  6、教育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保护儿童免遭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伤害。
  7、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8、建立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设立面向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分支机构,完善法律援助体系,为未成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 组织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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