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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若干意见

  12、突出区域特色,培育和壮大主导产业。省里进一步扶持发展优质粮油、畜奶、水产、蔬菜、水果、茧丝绸、中药材、林特产品等八大主导产业。各地要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依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条件,选择2-3项产业作为主攻重点,在搞好规划布局的基础上,加大政策和资金投入,按照基地优质专用化、特色农业规模化和贸工农一体化的要求,尽快培育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性支柱产业。
  13、突出主导产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发展动物食品、植物纤维、淀粉和中药材加工四个行业,巩固提高饮料酒、烟草、棉纺三个行业,推进植物油脂集约化生产和果蔬茶加工,形成我省特色。鼓励和引导各类工商企业、乡镇企业及其他经营组织和个人投资农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对新办的从事农产品仓储、冷冻、挑选等初级加工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对来我省投资达5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各级政府要在用地和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优惠,并享受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4、进一步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和组织。对龙头企业和组织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的经营所得,有关中介服务组织(包括专业农协、专业合作社)等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县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建立原料生产基地所需的农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直接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租赁、承包,只办土地登记,不办审批手续,按租赁承包前的农业税标准收取农业税,不再收取其他费用;生产用水减半征收水资源费;种植、养殖生产基地用电尽量安排优惠电价电量。对信誉较好的龙头企业,金融部门予以公开授信,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推广芜湖县“酵母工程”经验,注意从农村致富能人中逐步选拔培育出一批“农业企业家”。
  15、壮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贴息资金支持20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进行改制、改组、改造,组建企业集团。加强龙头企业上市工作,对于上市辅导期已结束的龙头企业,要尽快做好项目完善和审批工作,积极推荐上市;对于具备一定基础的龙头企业,要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指导做好上市准备工作。国有商业银行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应优先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原则不上浮。
  16、加强龙头企业和组织科技开发与创新。省级龙头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在管理费中据实列支,其当年实际发生额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可以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应税所得额。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购买国产设备的投资,可按规定享受抵免所得税政策,需要进口的仪器、设备以及配套件,按国家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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