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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若干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若干意见
 (皖发〔2001〕12号 2001年7月23日)


  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各地要紧密联系实际,以开拓市场、搞活流通为突破口,以科技进步为动力,按照优势产品产业化、特色产品规模化、大宗产品优质化的思路,着力实施农产品流通工程、品牌工程和农业产业化工程,推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产销衔接
  1、加强农村信息服务,加快建设农村信息网络。建立健全省、市、县信息采集、处理和发布体系。加强信息综合分析,建立信息会商制度。省级涉农部门开辟固定的信息发布窗口,定期发布宏观性、指导性、预测性信息。“安徽农网”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市场的联系,及时提供更为广泛的市场信息。加快信息入乡工程建设,今明两年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争取年内所有乡镇全部上网,并逐步向村、中介组织、农村大户和企业延伸。
  2、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今明两年省里筹集资金,建设合肥“安徽农产品批发市场”。分区域扩建5个较大规模的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鼓励各地围绕大宗农产品的销售加强专业批发市场建设,采用租赁、承包、买断等多种方式发展销地批发市场。鼓励有条件的经济实体参与兴办市场。力争在3-5年内,全省形成一批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3、开辟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省骨干农业龙头企业运输本企业经营的农产品,以及部分鲜活农产品出现卖难时,经省政府批准,在全省范围内开通绿色通道,凭省直有关部门核定发放的绿色通行证,免缴过路、过桥、过隧道费。铁路、航运等部门也要为鲜活农产品运销提供便利条件,保障通行。
  4、加大农产品展示展销和推介力度,努力开拓销地市场。加快上海“皖优农产品贸易中心”建设,建立净菜加工和配送中心。大力发展直销、代理、连锁、配送、批发、展销等新的营销方式,逐步在全国主要大城市建立农产品贸易网络。抓住沿海省份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机遇,进一步拓宽经营渠道,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关系。积极办好我省在北京、上海、西安、乌鲁木齐等地的农产品展示展销会。
  5、积极发展订单农业,鼓励境内外企业和经营者与农户签定农产品产销合同。供销社要进一步放活机制,加强与农户的产销联系。对按照合同购销农产品的企业和个人,凭合同和购销清单上注明的价款按国家有关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产销双方规范合同文本,完善合同内容,调处合同纠纷,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
  6、大力发展农村营销队伍。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各种龙头企业和中介组织进入农村流通领域。放手发展一批农民经纪人和运销大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业流通协会建设的扶持和对农民经纪人、运销大户的培训。对经营业绩突出、带动农户较多和纳税数额较大的专业流通协会、农民经纪人和运销大户,各级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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