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地方财政有较大贡献、连续3年上缴税金呈上升趋势、3年上缴税金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地方财政部门可根据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情况,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五)充分利用闲散资金支持农副产品加工和旅游服务的乡镇中小企业,利用有关政策,鼓励向“专、精、新、特”方向发展。大力扶持农产品的贮存、保鲜、运输、销售等经贸型龙头企业或专业协会。抓好重点旅游景点建设,鼓励乡镇企业在餐饮服务、导游、运输、旅游纪念品等方面进行综合配套服务。
(六)支持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乡镇企业深化改革,进一步明晰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个体、私营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和旅游服务,新建企业要实行新企新制。
四、实施名牌战略,积极开拓市场
(一)指导乡镇企业实施CIS战略(企业形象战略),制定创名牌计划和具体措施,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创立名牌的运行机制,鼓励乡镇企业按国际先进标准生产优质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名牌产品。对质量好、发展潜力大的产品,及时予以认定省著名商标。
(二)鼓励做大农产品加工名牌产品。支持对现有名牌产品进行品牌延伸和系统整合,拓展品牌效应。支持乡镇企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因特网等现代传媒,全方位宣传知名品牌,宣传龙头企业,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信誉度。
(三)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绿色食品加工。依托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一批绿色食品加工龙头企业,把乡镇绿色食品加工企业的发展纳入全省绿色食品发展规划,在绿色食品标志的认定、许可、注册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龙头企业协调与农户的关系,对绿色食品企业在科研、资金、信息、技术等方面提供服务。
(四)指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探索产销直挂、连锁经营和配送中心等方式。推广大庆市乡企局在上海、杭州等地成立绿色食品经销公司的做法和望奎黄麻子土豆经销公司的经验。推广网络营销,培育农民营销队伍、经纪人队伍、中介服务流通性公司,增强市场开拓能力。
(五)各级政府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保护名牌产品,对知名品牌给予贷款和贷款贴息等资金扶持,支持地方龙头企业创建发展名牌产品。
五、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综合素质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措施,积极引导,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科技力量积极参与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企业自主开发或联合开发的技术创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