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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企局、农委、经贸委关于围绕农产品加工和旅游服务业发展乡镇企业意见的通知[失效]

  3、重点企业:全力抓好已有的2个国家级和13个省级龙头企业的发展和提高。玉米加工业重点发展黑龙江富华集团、桦南龙拱集团、齐齐哈尔曙光淀粉糖厂等几家骨干企业,到2005年,各企业年加工玉米5万吨以上;稻谷加工业重点发展庆安绿洲精洁米厂、齐齐哈尔金秋米业公司、肇源古龙贡米厂等企业,到2005年,各企业年加工水稻、谷子8-10万吨以上;马铃薯加工业重点发展大兴安岭丽雪精淀粉公司、黑龙江港进马铃薯制品公司、哈尔滨阳光农业公司等企业,到2005年,各企业年加工马铃薯15万吨以上;大豆加工业重点发展嫩江华康油脂公司、巴彦西集浸油厂、黑龙江谷丰油脂公司、桦南油脂公司、穆棱哈北膨化饲料公司等几家龙头企业,到2005年,各企业年加工大豆5-10万吨;畜产品加工业重点发展大庆金锣食品公司、黑龙江绿洲乳业集团、伊春中植集团、大庆市乳品二厂、肇州龙鹤大鹅加工厂、北安市连池乳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其中肇东宋站乳品厂液体奶年产量达10万吨,金锣集团年屠宰猪达200万头;亚麻加工业重点发展肇州朝锐纺织有限公司、望奎先锋亚麻纺织有限公司等企业,年产亚麻、大麻坯布300万码以上;山、林产品业重点发展穆棱富邦集团、木兰恒广木业集团、伊春山菜王集团、大兴安岭有机食品公司、七台河双叶家具公司、齐齐哈尔精美家具厂等骨干企业,逐步创立国内知名品牌,产品达到70%以上出口创汇。
  三、扶强扶壮骨干、龙头企业
  (一)建立对重点骨干、龙头企业跟踪服务制度。确定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牵动能力强、产品知名度高的农产品加工省级骨干、龙头乡镇企业,特别是近年来省乡镇企业发展基金扶持的较大项目,在政策咨询、投资导向、资金协调、市场信息等方面提供系统、完善的服务。
  (二)对绿色食品、特色产品、畜产品加工企业和旅游服务项目要给予资金倾斜。省、市、县各级乡镇企业发展基金每年安排60%以上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旅游服务骨干项目;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向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旅游服务骨干企业倾斜;企业技改资金、农业开发资金、财政支农资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贴息资金、县域经济发展资金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对市场前景好、有发展前途的农产品加工、贮存、运销和产业化、旅游服务项目,金融部门优先给予贷款支持,特别要解决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流动资金;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对从事农产品加工和旅游服务的乡镇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从事粮食精深加工的乡镇企业,粮食部门在坚持国家粮改政策要求的基础上积极给予支持;支持农产品加工和旅游服务企业多渠道筹措资金,实施资本运营,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积极推荐其股票上市。
  (三)对乡镇企业能够承担的农产品加工和旅游服务项目,一般交由乡镇企业去办,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批、资金投放等方面要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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