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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企局、农委、经贸委关于围绕农产品加工和旅游服务业发展乡镇企业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企局、农委、经贸委
 关于围绕农产品加工和旅游服务业发展乡镇企业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1〕52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乡企局、农委、经贸委《关于围绕农产品加工和旅游服务业发展乡镇企业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9月5日
      关于围绕农产品加工和旅游服务业发展乡镇企业的意见
      (省乡企局、省农委、省经贸委 2001年9月4日)

  为加快我省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效益,不断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围绕农产品加工和旅游服务业发展乡镇企业的重要意义
  (一)围绕农产品加工和旅游服务业发展乡镇企业是发挥我省资源优势,建设经济强省的紧迫要求。经过改革开放20年的发展,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已经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由长期短缺转向供求基本平衡、丰年有余。伴随着这种阶段性的新变化,大宗农产品阶段性、结构性、区域性过剩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出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实现转化增值,不仅对于扩大农产品市场需求、带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是发挥我省比较优势、促进乡镇企业和整个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的战略选择。农产品加工肩负着将农业从生产环节向加工、销售环节延伸的重任,是农业走向市场的纽带,其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发展旅游服务业是我省的潜在优势,是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对于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事农产品加工和旅游服务业是乡镇企业的优势所在,是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只有发挥优势,突出重点,才能促进乡镇企业加快发展,为我省经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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