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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银企沟通例会制度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银企沟通例会制度的通知
 (黑政发〔2001〕81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不含县级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银企沟通例会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9月11日
            黑龙江省银企沟通例会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省银企之间的情况交流,密切银企关系,及时研究解决经济和金融发展中的问题,实现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会议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研究我省金融工作遇到的新问题及解决办法;
  (二)研究新形势下通过改进金融服务,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措施;
  (三)研究金融机构及企业发展需要地方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
  (四)研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措施;
  (五)研讨金融创新的新建议;
  (六)研究制定培育和发展地方金融机构的对策;
  (七)研究解决其他有关金融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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