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
--3-6岁幼儿人园率达60%以上,其中城市及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区)达85%以上。农村儿童学前1年受教育率有较大提高。
--建立省级示范幼儿园200所,农村乡镇幼儿园达到合格标准。
2、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5%,辍学率保持在1%以下,巩固率提高到99%以上。
--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7%以上,辍学率降低到2%以下,巩固率提高到94%以上。
3、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农村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80%,农村达到60%左右。
4、发展特殊教育。
--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0%。
--提高高中阶段残疾儿童入学率,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残疾儿童大专班。
--改善特殊学校办学条件,提高特殊学校办学质量。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设施建设。
--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85%和 95%,初中教师学历达
本科和小学教师学历达专科的比例分别占30%。
--中小学校校长持证上岗率保持在95%。
--中小学教育设施合格率有较大提高,城市中小学校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中小学校达到省定的办学规范化要求。
6、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80%幼儿园、50%的中小学建立家长学校。
-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保证教育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完善教育投入机制,逐年增加教育投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地区差距,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做好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特别是贫困地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加强师德建设,学校、托幼园(所)的教职工要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
3、重视农村和薄弱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范毕业生的定期服务。各级师范在招生、就业方面对贫困山区给予倾斜。鼓励城市和经济文化发达地区学校的教师以各种方式到农村缺编学校任教,骨干教师到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或兼职。
4、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改革招生制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完善教育质量监控评价体系。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拓宽办学渠道,增加新的教育资源。将社会力量办学纳入依法办学、依法管理的轨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
5、继续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危房改造工程”、“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等助学工程,保障贫困地区儿童的就学权利。
6、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逐步推动中小学校普及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教育。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整体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
7、树立男女平等观念,切实保障女童受教育的权利,消除阻碍女童入学的障碍。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孤儿和流动人口中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使残疾儿童和其他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贯彻落实孤儿就学的有关优惠政策,完善流动人口中儿童就学制度。
8、发展学前教育,开发0-3岁儿童早期智能,多渠道、多种形式发展幼儿教育,办好各级各类幼儿园。
9、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理论研究。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帮助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与方法。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优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权益。
(一)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依法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伤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并减少重新犯罪率。
--中小学校普遍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4、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或采取适当的回避制度。
5、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二)策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