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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妇女发展十五规划和山西儿童发展十五规划的通知

  二、建立省级妇女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地、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本《规划》设立分性别统计指标,要纳入各级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劳动监测、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目标的全面实施。
  三、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山西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地)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每年要向山西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省级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2-3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和5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四、建立监测评估机构。山西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省级监测评估领导组,负责审批《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五、省监测评估领导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统计监测组由省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本《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确定监测方案,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国家统计局提交全省妇女状况的统计监测报告;并指导各地做好《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并指导各地实施《规划》的检查评估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都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

            山西儿童发展“十五”规划

前言



  从新世纪开始,我省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要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需要强有力的人才队伍作支撑。因此,从儿童早期着手,造就适应新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作为我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历史赋予各级政府的重托和责任。
  “九五”期间,我省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到2000年底,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别由1995年的30.95‰、35.35‰下降到19.91‰、23.26‰,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53.04/10万;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与1990年相比,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由89.2%上升到99.74%,小学五年完成率由78.58%上升到1999年的98.75%,素质教育、家庭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改水改厕等均有较大发展。
  但是,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我省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全省经济增长相对缓慢,直接影响儿童事业的发展;出生缺陷发生率高居全国首位,尽管做了大量工作,但降低难度很大;改水改厕工作相对落后;贫困尚未消除,仍有一定数量的儿童生活在贫困中;社区儿童活动场所严重缺乏;文化市场中对儿童的负面影响亟待消除;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因此,改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仍是我省面临的重要任务。
  《山西儿童发展“十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根据我省儿童发展的实际,以全面提高儿童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 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
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4个领域,提出了“十五”期间的目标和策略措施。
  《规划》的发布和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我省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

总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卫生保健,改善生存环境,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加强基础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事业迈上一个新台阶。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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