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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的通知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抓好自身学习《条例》的同时,还要积极搞好面向社会的宣传工作。要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编印宣传材料,通过举办街头板报、宣传橱窗,开展咨询活动,组织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内容,各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应积极配合,形成宣传《条例》的声势和气氛,以更好地扩大《条例》的社会效应。
  二、抓紧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是改善行政执法状况,严格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重视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以《条例》为主,结合讲授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有关专业法律、法规。培训方法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培训学习资料,并为各地、各部门抓紧培训一批辅导骨干。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统筹考虑,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分期分批精心组织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要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并作为公务员年终考核的依据,防止流于形式。
  三、依法整顿行政执法机构,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证件
  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各地、各部门依法对行政执法机构进行了一次清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一些未经授权的特别是委托执法不合法的企业、事业组织和一部分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条件的人员仍在从事行政执法工作,随意执法、滥施处罚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有的地方和部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根据《条例》规定,行政执法只能由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除合同制工人以外的在编在岗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必须对照《条例》有关规定,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认真清理行政执法机构,严肃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行为。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各地、各部门设立新的执法机构,补充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的条件。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出现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关或组织,使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要严肃追究哪个地方、哪个部门行政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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