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打击整治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要加大对涉爆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问题的整治力度,始终保持强有力的进攻态势,决不让各类涉爆非法活动形成气候。当前,各地、各部门要抓住加强安全生产和深化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迅速组织开展凌厉的攻势,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要集中组织力量对涉爆单位包括已关闭的单位,进行“拉网式”的检查,全面、严格、深入、细致地整改各种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多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涉爆单位,要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对与周围居民聚居区、风景名胜区以及交通要道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的爆炸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要坚决收回有关许可证件,在采取整改补救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使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部署,全面深化烟花爆竹整治工作。年内原则上在全省关闭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采取教育发动群众、走村入户检查、加强路面盘查等多种措施,全面彻底地查禁取缔私产、私运、私储、私销烟花爆竹的不法活动,发现一家坚决查处一家。重点县(市)要由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查禁力度,限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坚持堵源截流,千方百计堵住省外烟花爆竹原材料非法流入渠道和非法烟花爆竹成品的销路。要大力加强专门工作,深挖打击涉爆犯罪活动,深入收缴流散社会的爆炸物品。
四、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大力推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经常分析研究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找准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落实经常性防范管理措施。要强化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涉爆从业人员充分认识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性,增强防爆、治爆意识,自觉同涉爆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要督促涉爆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的培训,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规范爆炸物品流向登记报告等制度,认真落实储存仓库人防、技防、设施防措施。要按照生产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控制涉爆单位的数量。自即日起,除投资较大并已申报立项的涉爆项目或组建民爆服务站以外,暂停审批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查处违法犯罪活动。要把好涉爆行业进人关,对在岗的不具备资格的从业人员,要督促其单位予以清退或调整。对被关闭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安机关要纳入视线管控,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要本着组建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切实加快民爆服务站建设步伐。要建立定期销毁收缴的非法爆炸物品制度,防止形成新的隐患。要加强爆炸物品公安专管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编制部门要积极帮助公安机关解决好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财政部门要把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所必需的培训、奖励、办案,销毁非法爆炸物品,以及防爆安检、防护装备等经费列入部门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