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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抓住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及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彻底解决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制,推进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尽快建立起严打、严管、严防、严治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使涉爆案件、事故不断减少,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爆炸事件,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为全省改革和发展大局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责任重于泰山。加强爆炸物品管理,遏制涉爆案件和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监管不力造成的危害,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发生的恶性爆炸事件的惨痛教训,居安思危,举一反三,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决不能盲目乐观,麻痹松懈,心存侥幸,要从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的高度,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放在首位,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把爆炸物品管住、管严、管好。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强化综合治理。做好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各级公安、经贸: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物价、供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公安机关要加大查隐患、促整改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收缴非法爆炸物品;经贸、供销部门要督促涉爆单位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并落实安全防范设施和力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爆炸物品的行为,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坚决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爆炸物品的不法活动;物价部门要严格爆炸物品的价格管理,坚决制止各种“搭车收费”现象。各职能部门要从严执法,统一步调,凡涉爆单位违反管理规定,被一家管理部门吊销证照的,其他部门都要相应吊销有关证照。各有关部门要经常交流通报情况,及时研究工作措施,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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