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用
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1〕100号 2001年8月24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几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指示,把加强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作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以查隐患、堵漏洞、压事故、防案件为目标,坚持不懈地开展涉爆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避免了一批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但是,当前全省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形势不容乐观,全省现有登记在册的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多达2796家,从业人员2.5万余人,年生产炸药约8万吨、雷管10500万发,年使用炸药4万余吨、雷管7400余万发,爆炸物品的生产、流通、储存、使用等环节存在大量安全隐患,有的问题还相当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是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薄弱,销售企业缺乏必要的经营条件。许多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厂房、设备陈旧,必需的安全防爆设施不齐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全省51家爆破器材生产、销售企业中,有11家存在安全隐患。二是违规购销爆破器材问题相当突出。一些地方基层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搞“搭车收费”,致使合法爆破器材价格飞涨。在此情况下,部分企业从非法渠道购销低价劣质爆破器材牟利。三是爆炸物品仓库安全隐患较多。有的爆炸物品专用仓库与周边居民住宅、企业和公共设施的距离、库区布局、库房耐火等级、地面铺设材料、防盗报警和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一些仓库还大量存放废旧炮弹、过期变质炸药,甚至将性质相抵触的雷管和导火索混存,构成严重隐患。超量库存爆炸物品现象也相当普遍。四是私产、私销烟花爆竹现象屡禁不绝。随着产销旺季临近,这类不法活动又出现反弹之势。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责任制,有的甚至把私产私销烟花爆竹当作农民致富,发展农村经济的途径,对查禁取缔工作态度不坚决;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职责不清,协调配合不够紧密,没有形成合力;宣传教育工作比较薄弱,群众对涉爆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缺乏认识;一些企业经营者唯利是图,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擅自更改安全设施、从业人员疏于管理、规章制度不落实以及违章生产等现象突出;有些地方抓隐患整改不到位,执法打击不严厉,特别是长效管理措施跟不上,以致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