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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林厅全省动物防疫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农牧部门责任制的主要内容:一是根据全国动物防疫工作总体规划与要求,负责起草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计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二是负责起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紧急预案,提出防治的技术措施,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三是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用好动物防疫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四是根据动物防疫工作的任务、目标和要求,具体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措施;五是具体实施本辖区兽药残留与饲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控与检验测试工作;六是加强疫情监测与报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抓好疫情报告与保密工作;七是加强技术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动物防疫工作的整体业务素质;八是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三)其他部门责任制主要内容:计划部门要做好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防止疫情传人和传出;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交通等部门要协助做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卫生部门要严防人畜共患病在人群中流行;科技部门要抓好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防疫物资的调运;部队在做好部队动物防疫工作的同时,积极支持配合驻地的动物防疫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按照职责分工,支持配合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二、明确目标,强化考核
  根据全国动物防疫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明确我省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要求,强化指标考核。考核办法由省牲畜五号病防治指挥部另行制定。
  (一)猪、牛、羊、家禽发病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3%、1%、11%以下。
  (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密度达到规定要求。规模饲养场(指猪、羊50头以上,奶牛10头以上,禽1000只以上)、种畜禽场、疫区及周边地区猪瘟、猪W病、鸡新城疫应免疫密度达100%;散养户猪瘟、猪和牛W病应免疫密度98%以上,鸡新城疫95%以上;秸秆养畜示范县羊W病应免疫密度80%以上,其它县60%以上。禽流感应免疫密度:H9等低致病性亚型达100%;H5、H7,等高致病性亚型在疫区和受威胁地区达100%。生猪链球菌病疫区及周边地区达100%,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及时控制和扑灭牲畜W病及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不使疫情扩散。猪、牛、羊W病年发病数均控制在上年末存栏数的十万分之五以下,年度疫情县数控制在总县数的5%以下,防治工作达到扑灭标准。W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病畜(禽)扑杀率达100%,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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