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林厅全省
动物防疫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1〕99号 2001年8月22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农林厅《全省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动物疫病严重危害畜牧业发展,直接影响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也是畜产品出口贸易的主要障碍之一。搞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事关重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责任制,稳定基层队伍,落实防治经费,制定防治预案和应急措施,切实搞好这项工作。
全省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省农林厅 二00一年七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动物防疫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进全省动物防疫工作,根据农业部下发的《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行政府和部门双轨责任制
全省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实行分级分部门责任制。根据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防治牲畜五号病指挥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工作,政府分管省、市、县长为指挥长。各级政府责任制以防治牲畜五号病指挥部的组织形式层层签订责任状,予以落实。农牧主管部门作为动物防疫工作具体实施的牵头单位,实行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的责任制。农牧部门责任制的落实,由各级农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层层签订责任状。防治牲畜五号病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依照职责分工负责动物防疫涉及的有关工作,落实相关责任制。
(一)政府责任制的主要内容:一是组织制定动物防疫、畜产品安全的规章和政策;二是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组织制定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三是保障经费投入,根据本地区动物防疫与畜产品安全工作的实际,将属于政府应该投入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与监督;四是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发布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及时扑灭疫情;五是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六是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控工作的管理,落实国家动物疫情报告制度;七是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本辖区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与饲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控计划,组织对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兽药、违禁药品等案件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