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审定棉花加工资格,加强资质管理。棉花加工企业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加工设备和质量保障能力。目前我省籽棉加工能力已严重过剩,各地不得新上籽棉加工项目。根据国家有关通知精神,全省暂停审批新的棉花加工点。鼓励获得棉花收购、加工资格的企业,通过联营、租赁、兼并以及委托加工等形式充分利用现有加工设施,避免重复建设,逐步实现加工能力与棉花生产、收购规模的大体平衡。
纤维检验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质量检验行为,对出具的检验证书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棉花检验人员一律实行持证上岗。各类棉花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分等级收购和加工棉花,建立健全质量岗位责任及追究制度。收购企业在收购过程中应明示质量、标准和价格。纺织企业要加强对棉花采购人员的质量责任管理,坚决杜绝掺假、劣质棉花流人纺织企业。要推行质量举报制度,发动社会力量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大力推进棉花公证检验制度,将公证检验从经营环节向收购、加工环节延伸。
加快实施苏棉品牌战略。创建苏棉品牌是一项涉及到棉花生产、收购、加工、经营各环节的系统工程。要根据纺织行业产业升级和适应纺织品市场的需要,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棉花生产基地,加快实施棉花品种更新工程,积极推进棉花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会同省农林、农垦、供销等有关部门,按照《江苏省苏棉品牌认定办法》,积极推进苏棉品牌战略的实施,制订苏棉品牌质量认证统一标志,树立苏棉品牌整体形象,并通过示范效应,带动我省棉花生产、经营水平和质量水平的提高。
五、改进棉花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信贷杠杆调节作用
适应棉花购销和价格的放开,按照金融体制改革的方向,政策性贷款要逐步退出商品棉经营活动。为保证收购资金供应上的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2001年棉花年度棉花信贷资金继续由农业发展银行按现行办法管理。农业发展银行在确保国家储备棉资金供应的同时,对商品棉收购资金,要根据企业资质条件、经营情况和信用等级进行发放和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为政策性贷款退出商品棉经营领域做好准备。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商业银行要按照信贷资金管理原则,对经省人民政府资格认定的国内各类棉花企业,积极发放棉花经营贷款。人民银行要做好棉花收购资金供应的协调和指导,避免资金供应上出现真空,影响棉农正常交售棉花。要切实加强棉花信贷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对现有供销社棉花企业拖欠的经营性债务,农业发展银行要制定严格的收贷计划并认真加以落实,防止悬空和逃废。
六、大力推进棉花产业化经营,坚持科技兴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