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辽宁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失效]

  7.银行贷款及相应的配套资金已经落实。
  (二)申请使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扶持资金中补助资金和贷款贴息的具体程序为:
  1.申请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扶持补助资金和贷款贴息的企业,按规定向同级经贸、财政部门同时报送申请资金的报告;省直企业直接向省经贸委、财政厅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2.申报企业必须报送下列资料:
  (1)省外经贸厅认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建设书批复文件;
  (4)对外签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合同;
  (5)国外专利、商标注册证书;
  (6)上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7)出口产品国际市场份额有效证明;
  (8)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各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企业申请补助资金和贷款贴息的项目,按要求进行初审。属于技术改造项目的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估论证;对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项目,由市经贸委、市财政局联合上报省经贸委和财政厅。
  4.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对上报申请补助资金和贷款贴息的项目进行审核,对确定支持的项目,由省经贸委、财政厅共同下达项目计划。
  5.省财政厅根据项目计划按有关规定下达补助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
  (三)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科技风险投资资金,其具体申报程序为:
  1.申请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的企业应按规定直接向辽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申报投资项目。
  2.申报科技风险投资资金企业报送资料与申报补助资金和贷款贴息的报送资料相同。
  3.科创公司对项目的可行性、风险性、效益性及企业状况进行客观评估,并对拟投资的项目提交公司董事会确定。
  4.科创公司对确定的投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与申请资金企业签定投资合同。
  5.科创公司将确定的科技风险投资项目向省财政厅提出风险投资申请,并提供投资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及银行帐户等。
  6.科技风险投资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厅、科技厅共同制定的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省外经贸厅作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认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负责全过程监督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扶持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将每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扶持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省政府。省经贸委、财政厅负责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扶持资金中补助资金和贷款贴息的项目审批、资金拨付、日常管理和监督。省科技厅、财政厅负责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扶持资金中科技风险投资资金投向、使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各市经贸委、财政局负责本地区补助资金和贷款贴息项目的受理、审核、上报和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并负责向省经贸委、财政厅、外经贸厅提供本地区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