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实行技术和管理创新,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通过市场行为公开选聘企业经营者,建立企业新型劳动关系,鼓励技术要素、管理要素等参与收益分配,提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企业活力。
六、加强行业管理,提升旅游产业的整体素质
18.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大力宣传和认真贯彻《
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抓紧制订配套的旅游法规、规章,形成完善配套的旅游法制体系。建立省、市和重点旅游县(市)旅游质监机构,健全旅游执法体系,提高旅游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旅游行政执法。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制度,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建立与市场经济接轨的旅游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民间性、自律性的管理和服务功能。
19.大力推行旅游标准化工作。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和旅游产品等,推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的设施和服务标准,加强对星级饭店评定和旅游区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对旅游企业服务质量的规范管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档次和水平。加快实施导游资质认定工作。完善旅游价格管理机制,规范旅游价格。
20.加大旅游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培育高素质的旅游人才队伍。坚持学校教育与在职培训相结合,努力培养高、中级旅游策划、开发和管理人才,优化旅游行业队伍的学历和职称结构。大力推进岗位培训,全面推行资格认证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竞争上岗机制。加强高等院校中旅游院系的建设,加快省旅游高等职业学院和其他旅游培训机构的建设步伐。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旅游人才引进的力度。
七、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21.加快以旅游交通为重点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建设立体开放的快捷旅游效能网络。民航部门要努力创造条件,开通我省至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外主要客源地和出境游目的地国家的航线航班,鼓励外省市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经停我省。“十五”期间,实现现有4A级旅游景区景点与省内各中心城市以及本省与周边省市著名景区之间高等级公路的连通,加快其他景区景点主干公路、旅游专用公路及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大力发展旅游城市至旅游景区景点以及旅游景区景点之间的旅游专线客车,有关管理部门应当为旅游专线车运行提供方便。取消旅游车辆进入城市的限制。加快旅游景区、景点的道路、停车场等设施的建设,为旅游车辆通行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利用东海、钱塘江、大运河和江南水乡的优势,大力发展安全、舒适、高速的沿海和内河交通,提高旅游船舶的档次,发展水上和海洋旅游。
22.以加快城市化进程为契机,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要把创优秀旅游城市作为实施城市化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把创优标准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之中,完善城市旅游功能。城市旅游基础设施的安排要优先于一般城市基础设施,重要城建项目、大型建设工程和文化设施的建设要充分考虑旅游的功能,符合创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