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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茧丝绸贸工农一体化改革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茧丝绸贸工农一体化改革的通知
 (浙政发〔2001〕4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1996年以来,针对茧丝绸行业面临的困难,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通过实行贸工农一体化改革,基本理顺了蚕茧收烘管理体制,改善了收烘秩序,提高了收烘质量,避免了“蚕茧大战”的发生;桑园面积和蚕茧产量得到稳定,农民种桑养蚕的收益有所增加;丝绸工业通过改革、调整和整改,改变了连年亏损的被动局面,实现了全行业扭亏转盈。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机构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茧丝绸行业面临着新的情况和问题。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4号)精神,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促进我省茧丝绸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深化茧丝绸贸工农一体化改革,稳定发展蚕桑生产,特作出如下能手通知:
  一、继续推进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一)以资产为纽带,促进贸工农之间的经济联合。鼓励一体化公司以资产为纽带,通过改组、控股、参股、联合等方式,与工业企业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不断总结和推广公司与蚕农联合的试点经验,通过加强对蚕农的服务、订立蚕茧收购合同和工贸返利等形式,形成公司与蚕农之间的经济联合,促进规模经营和蚕桑产业化进程,形成“公司+农户”、“公司+蚕农合作组织”、“公司+工厂+农户”等经济利益共同体,建立和发展稳固的原料基地。
  (二)理顺关系,政企分开。政企合一的丝绸公司,其行业管理的行政职能划归经贸委(经委)。企业不再套用党政机关的行政级别,也不再比照行政级别确定企业经营者待遇,实行适应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管理办法。
  (三)完善蚕业管理体制。随着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进行和丝绸公司体制改革的深入,各地要根据不同情况,对蚕业管理站体制进行相应改革。蚕业管理站的改革要与市、县(市、区)农业事业单位的改革同步进行,享受同一政策;对蚕业管理站机构和人员的归属,应从有利于一体化丝绸公司的发展、有利于调动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出发,由当地政府决定;蚕种场、蚕种冷库、催青室和蚕种公司的归属,应与蚕业管理站的归属相一致;蚕业管理站归入丝绸公司的,按政企分开的原则,其蚕业行政执法、行业管理等行政职能从丝绸企业划归到政府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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