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
关于加快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1〕4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七月六日
关于加快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计委、
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二00一年六月五日)
为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全力推进新世纪人才工程,努力为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人才智力保证,现就加快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
紧紧围绕浙江新世纪发展的战略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扩大现有流动站的规模,重点加强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现代农业、环保、城市管理与规划、经济管理与金融等学科的流动站建设;重视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流动站的建设。要采取多种方式,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进站从事科研工作。省内高校、科研机构要加强与省外建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通过挂靠、联合建站或设立分站等形式,加快培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二、大力发展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今后一个时期,在争取人事部扩大我省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规模的同时,要积极创办一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使更多具有研究实力和条件、有充足科研课题以及能够作为长期培养基地的大型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逐步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同时,要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立综合服务性的博士后工作站,使工作站成为区内企业发展的“智囊团”和提高企业科技含量的服务站,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加快发展。
大力支持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科研开发事业。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设站企业的指导与协调,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扶持政策,优先支持设站企业建立国家级和省级研究开发机构,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鼓励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承担科研项目,参与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招投标,并在立项、推荐列入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等方面予以支持。设站企业要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流动站的联合,以高水平的研究项目和良好的科研、生活环境为依托,大力引进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从事科研开发工作,增强企业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吸引力,使他们更好地为企业和本地经济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