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二)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要搞好城市公共绿地、环城绿化和大环境绿化,保护好山、水、植被等自然景观和古树名木,提高城市绿化的整体水平,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园林城市。到2005年,全省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
  (三)继续加快城市交通建设。要逐步形成路网完善、功能先进、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特别注意城市交通与航空、铁路、公路、水运等综合交通运输系统的相互衔接,初步形成方便快捷的省域综合交通网络。要根据“公交优先”的原则,构筑现代化的城市公共客运体系。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城市区域调整,要及时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的延伸工作。杭州、宁波和温州市要因地制宜发展大容量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到2005年,全省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要达到16平方米以上。
  (四)提高城市燃气的供应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强化城市燃气行业管理,充分利用国家实施西气东输的有利时机,结合东海油气田开发,积极做好城市燃气气源转换工作,调整城市能源结构,提高城市燃气管道供气普及率,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到2005年,全省城市燃气普及率要达到98%。
  三、深化改革,加快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步伐
  各地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充分利用城市的各种资源,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打破行业和地域垄断,积极培育市场竞争机制,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的良性发展。
  (一)拓展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渠道。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以公有民营、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境外资本投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都可以实行项目投资主体的公开招标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和支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融资,以加快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可以建立专门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运作以及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管理,实行综合开发,滚动增值。
  (二)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近几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城市污水设施建设贷款贴息;同时,适当增加对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的贷款贴息。各市、县政府也应视当地财力可能,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专项用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引导多种资金投向城市重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要建立和完善城镇土地收益分配机制,确保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重点用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用地指标,除确保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外,要优先安排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大城市绿化建设投入。各市、县应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维护的需要,严格执行城市绿化补偿收费制度。同时,要建立多元化的城市绿化资金渠道,支持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城市绿化项目,参与城市绿地的管理和养护。要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城市绿化用地,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建设公共绿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土地由当地城市政府采取划拨方式提供。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