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改革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提高科技计划管理的科学性。各级科技和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提升科技计划立项的质量和科研目标的准确性。改革科技成果管理和鉴定制度,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成果管理体系,扩大科技成果的法律内涵和市场外延。根据科技计划导向,加大对专利工作的支持力度。省设立专利专项资金,2001年安排400万元,以后逐年增加,到2005年达到800万元。主要用于资助发明专利、涉外专利的申请以及专利工作的奖励。市、县要安排必要的经费支持专利工作,有条件的也可设立专利专项资金。
十一、加强专利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利管理机构。大力开展专利工作培训,加快培养专利代理、专利执法、专利资产评估、专利许可贸易方面的专门人才,培养一大批企业专利工作者,提高专利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市和专利申请量较多的县(市、区)应设立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知识产权(专利)管理机构,充实力量,强化职能。
十二、积极培育专利事务所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面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开展专利申请代理、专利查新、专利技术转让、信息咨询、人才培训和专利诉讼等各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社会化服务水平。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完成现有专利事务所与原挂办单位的脱钩和改制工作,使其进一步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平等竞争的中介机构。
十三、加大专利执法力度。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
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坚决查处和制裁专利侵权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切实保护专利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公安、工商、质量监督、海关、版权等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密切配合,协同办案,共同为技术创新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浙江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