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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四)清理已发放的勘查、采矿许可证。各级地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已发的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进行全面清理,核查许可证是否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和法定程序、是否存在越权发证、是否存在颁发已暂停发证的8种矿产的采矿许可证。其中,部、省发证的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清理,有关市、州协助;市、州、县(市、区)发证的,由市、州地矿主管部门负责清理,有关县(市、区)配合。对清理出不符合勘查开采条件、越权违规发放的许可证应予注销,发现有其他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规的,应及时予以查处。
  (五)清理矿业权流转市场。重点清理私下转让、出租矿业权或以承包方式擅自将矿业权转给他人的行为,越权审批转让的行为;国有矿山企业在出售矿山资产、与他人合资合作、进行股份制改造或其他形式改制重组中是否按规定对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进行了评估、确认和依法处置,并按规定办理了采矿权转让手续。对查出的各类违反矿业权转让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予以查处。
  对上述(一)、(四)、(五)项工作要求今年年底前完成,(二)、(三)项工作要求明年6月底前完成。
  三、做好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进行治理整顿工作,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我省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得到明显改观。为保证整顿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各级地矿主管部门要集中精力抓治理整顿工作。从今年10月至年底原则上停止矿业权登记及转让审批工作。各市、州、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各项治理整顿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塞责。
  (二)加强对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整顿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矿产资源法》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本地区矿业开发秩序,加强对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安排,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省政府对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和维护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并充实调整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原各市、州、县成立的矿业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要继续担负起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领导小组需要充实、完善的,应及时充实、完善。市、州、县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负责。县政府对市、州政府负责,市、州政府对省政府负责,哪级政府出了问题追究哪级政府的责任。对矿产资源管理秩序长期混乱又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对重大矿业违法活动制止不力或包庇、纵容的,对违法行政不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执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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